本网南通讯:说好卖车前发生的任何车辆违章罚款由卖车人负责清理,可钱车两清后卖主竟耍赖不认账。84,江苏省南通市港闸法院就一审判结了这么一起“特殊情形”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车主吕某及担保人张某被判连带赔偿原告王某代缴车辆违章罚款4000元及违约金10560元。

20082月,原告王某听说被告吕某有一辆二手的帕萨特轿车欲出售,故上门联系买卖事宜。同年3月,二人签订了书面的车辆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车辆价款为52800元;吕某保证所售车辆没有任何交通违章罚款并协助王某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为了让王某放心,吕某还找来朋友张某为所卖车辆进行担保。然而,钱车交付两清后,王某却并不能安心,到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自己买的轿车还有4000元的违章罚款没有交,为了不影响车辆产权过户,王某无奈替轿车交了罚款。小心再小心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气不过的王某多次找吕某讨要说法,但吕某却对此置之不理,并扬言不关他的事。王某这才想到了打官司,并将原车主吕某及担保人张某统统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车辆交易行为合法,对车辆交易前违章罚款的清理属于卖主应尽的合同义务,卖主在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理应承担合同违约的责任。

法官提醒:二手车辆买卖属于特定商品的交易,消费者除了对车辆本身的质量、车况、交易对象、车辆产权主体等一般项目进行审查外,还应对车辆在运行过程中有无违章、事故侵权、财产抵押等特殊情形进行深入审查,以确保购买的车辆没有任何权利上的瑕疵。要避免合同形成或履行后因约定不明或合同欺诈造成对自己的利益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