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农民租车非法营运卷烟被判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8-10 浏览次数:581
本网徐州讯:为谋取非法利益,浙江省温岭市三农民铤而走险租来轿车无证非法购买、运输卷烟。近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对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为谋取非法利益,经过商议密谋欲偷偷购买、运输卷烟以获得高额报酬。他们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无烟草准运许可证等手续的情况下,租来一辆帕萨特轿车,在山东省菏泽市、鱼台县购买利群、红双喜、中华牌等品牌价值16.4万余元的卷烟,欲运回浙江省温岭市销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后军、方从峰、黄周到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购买、运输国家专营的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三被告人认罪、悔罪表现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作出从轻处罚的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