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86,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会议室内,天宁法院、常州市政法委、教育局、劳动局、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以及相关学校的领导正召开一个特殊的会议。研究5名近期被天宁法院判缓刑,并被所在学校开除的未成年学生的就学问题。经过各部门的讨论、研究和落实,5名失足学生分别被安排在与会的相关学校就读。这是常州市政法委、法院、教育局等七部门在七月出台《关于共同处置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的实施意见》后,受助获新生的首批失足学生。

90年代初在全国首家成立少年案件综合庭,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天宁法院在办案中发现,大多数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被学校开除后流向社会,由于缺乏经济能力和工作技能,容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极易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该院针对这一现象,认真分析,重点调研,专门就这一问题形成《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的失学失管问题应引起高度关注》的情况反映,并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建议。常州市委书记范燕青阅后专门批示:“请政法委召集有关方面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做好这件事”。         

7月,在常州市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该市的法院、教育局、劳动局、司法局、关工委和团市委等相关部门专门召开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研究会议,共同商讨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安置方案。会后七部门及时共同出台了《关于共同处置被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人失学失管问题的实施意见》。意见对适用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适用于在常州市就读的依法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在校学生。意见详细明确了政法委、法院、教育局、劳动局、司法局、关工委、团市委的工作职责。意见出台后,为保障该工作有序开展。专门成立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具体事宜,并由各部门专门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复学安置的沟通联系工作,全面形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办公室具体协调,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安置工作格局,为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利的组织保障。

为促使安置工作发挥实效。按意见规定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解决复学安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了考核激励机制。将失足少年的安置工作纳入了社会综合治理的考核范围,激发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

常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国健告诉我们,天宁法院以“关爱、协作、创新、发展”为理念,以“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形成了“权益保护全面化、工作制度规范化、刑罚适用轻缓化、社会和谐使命化”的工作格局。上述意见的出台,是该院在工作中用心、创新的结果,不仅失足学生获新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