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的案件质效呈现结收案比增长、案件质量同步提高的良好势头,但从全市法院审判质量效率指标通报和全市基层法院条线排名情况看,在审结案件报结案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对此,院党组十分重视,经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了《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从严规范各类案件报结案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部门认真学习,并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

规定首先明确了结案扎口工作由审管办强化日常管理责任,尤其明确结案确认权由审管办专人行使,要求判决和调解结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提供带有签发人稿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所有当事人签收的送达手续。对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案件、撤诉案件以及不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其他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当提供调解协议复印件、撤诉笔录及庭长审批的《案件报结单》。执行案件报结,承办人应当提供执行款物交接证明复印件或民事裁定书。

与此同时,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相关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的处罚办法。各业务庭庭长对所在庭审判人员报结的案件,尤其要对结案信息输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唯一性负有跟踪督查责任,院审管办对具体个案报结的基本手续负有日常审查责任,对把关不严、不符合结案条件同意报结的,应承担响应连带责任,以上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视责任大小按岗位责任制予以处罚。凡是已报结的各类案件,自报结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归档,对未及时归档的案件,档案室未及时通报的,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