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江宁法院充分利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进京上访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邱某2007年在江宁奥斯博恩三期工程做水电工,但一直未领到工资。经南京市、江宁区多家单位协调,由于该期工程经过多次分转包,内部矛盾较多,情况复杂,导致多次调解皆未成功。后来,原告进京上访,将此事反映到国务院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举行了听证会,将此案件返回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处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建议原告重新向法院起诉,此纠纷在社会上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

江宁法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多次召集双方及相关单位人员了解情况。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从国家的法律、政策,从法律和情理等方面入手,对原被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和分析。经过多次沟通与调解,最终原告与被告握手言和,对劳务的工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这起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在江宁法院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