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借款 离婚后前妻共担责
作者:戴志成 丁旦 发布时间:2009-08-05 浏览次数:702
本网盐城讯:丈夫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用于酒店经营,离婚后前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近日,射阳法院耦耕法庭审结了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刘男与李女原系夫妻关系,共同经营一家酒店,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男向张某借款是在与李女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借款是李女明知并用于共同经营,对该债务两人应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刘男与李女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侵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具对抗债权人的效力,李女在承担责任后可另行向刘男主张。遂依法判决刘男、李女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张某5万元,双方互负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