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中,滨海法院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强化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巡回审判。该院始终把便民司法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不断创新便民理念,在全县建立54个巡回审判点,公示法官姓名、联系方式等,随时随地接受人民群众咨询;人民法庭定期深入巡回审判点指导工作,上门服务,就地办案,现场处理,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负担,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社情民情,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开展“五进”活动。该院积极开展法官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镇村、进机关“五进”活动。进企业,在重点企业建立法官办公室,随时解答企业咨询,随时了解企业发展对司法的现实需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社区,定期在社区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方便社区群众随时联系;进校园,在学校开设“法律课堂”,选派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律辅导员,培养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行为的发生;进镇村,建立巡回审判点和诉讼调解工作室,方便群众诉讼,减少群众诉累,及时化解矛盾;进机关,建立机关工作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行政机关法律需求,提出工作建议,尽量减少和避免官、民矛盾和争议。

 

注重多方联动。该院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充分调动各方积极因素,对重大疑难案件、敏感案件和群体案件等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协调功能,把矛盾化解在诉前。与县总工会、公安局、金融等部门联合成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金融巡回法庭,形成多方力量、合力参与的社会大调解格,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强化司法服务。该院针对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滨海作为江苏沿海大开发腹地,及时出台《滨海法院服务滨海港口建设十项规定》,明确三个优先,扩大民商事案件速裁范围,建立多元化调解机制。强化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于社会信用评价体系的有效衔接,促进诚信滨海、诚信港口建设,积极营造沿海开发的社会治安环境,为港口企业生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