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法院“三大功能五项制度”建立健全诉讼服务中心
作者:高艳 发布时间:2009-07-30 浏览次数:639
本网宿迁讯:为了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畅通诉讼渠道,创新司法服务方式,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泗阳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在立案庭设立了专门的诉讼服务中心。
诉讼服务中心具有诉讼引导、立案接待、诉讼服务这三大功能。诉讼引导有利于当事人快捷高效地了解诉讼流程、收转相关材料以及查询案件情况;服务中心的立案接待主要具有导诉、收取起诉材料、诉讼费用、信访、调解等作用;诉讼服务则包括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判后释明。
在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各项功能的同时,该院切实落实各项司法为民制度。一是办事公开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工作纪律、廉政规定,设置意见箱,自觉接受当事人监督。二是文明接待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用语文明,亮证服务。三是一次性告知制度。将当事人要求办理、咨询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收费标准和所需全部材料等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四是特事特办制度。对追索“三费”人员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立案信访等,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给予优先引导和办理。五是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在诉讼服务中心张贴诉讼风险提示,在案件进入审理、执行程序前将各类诉讼风险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情况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