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七年也难成房主 皆因农房买卖仍受法律限制
作者:孙兴旺 徐海燕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741
本网南通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产依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仍属限制交易的对象,不具备交易身份的主体即使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实际履行了合同义务,目前仍难以通过诉讼成为房主。
日前,家住南通市百花新村的吴老伯得知他七年前购买的位于南通市郊的农村老院子即将面临拆迁,心里十分高兴,觉得终于可以得到高额回报,但等了几星期也不见拆迁公司人员上门协商拆迁事宜。一打听才知道拆迁公司已与原
法官提醒:农村房屋买卖、转让目前仍属于法律“禁区”,只有具有同村村民主体资格、经相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买卖、转让合同才受法律承认。在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开禁”的情况下,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与农户订立的买卖、转让合同一般均属无效合同。另外,合法房屋买卖也应当及时进行产权主体变更登记,以免因此陷入购房陷阱,致使自己利益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