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射阳法院对一起因出国打工未成,要求办理人返还其手续费的返还财产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早已有出国致富的梦想的徐某于200810月初他人介绍与许某相识,许某多次自称能为别人办理到蒙古国打工得一切合法手续,且总费用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如果不去国外打工退还1700元。20081022日许某在介绍人住处立据收取徐某1700元人民币,并承诺在2009214日前为其办理签证及到蒙古国打工的一切手续,并安排其出国务工。2009214日许某未能履行其承诺为徐某办理出国签证及到蒙古国打工的相关手续,并以多种借口将出国时间一拖再拖,徐某无奈,遂于2009522日向射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被告许某收取原告费用后未能按其承诺为原告办理出国签证及到蒙古国打工相关手续,理应如数退还所收取得相关费用,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700元得诉讼请求,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许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徐某人民币17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