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到镇江丹徒法院调研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
作者: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739
座谈会上,丹徒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朱国生以及执行局局长刘牧受院党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介绍了该院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当前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工作中存在的困惑和问题。
在认真听取法院的汇报后,温小卫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了法院严格司法的精神以及求真务实的态度,尤其是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召开了百人座谈会、听证会,形成了具体的执行方案。希望法院今后进一步加强与党委、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的沟通,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实事求是和服务“三保”工作大局的要求依法执行,对现行的顶风违法用地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到位,要把难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促进和谐。
会议指出:近年来,丹徒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大增,仅2009年上半年就达到220件,比历年此类案件的总和还多27件,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审判质效。对此,院党组书记、院长施吉祥非常重视,把土地违法行政强制执行工作作为法院近阶段的重点之一来抓,于是他和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朱国生经常了解和过问此类案件执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动态,关注和解决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亲自参与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案件,他要求执行人员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当事人多沟通,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和配合,促使案件强有力执行。同时要求法院在执行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做到严审查、创新司法模式,促进案件和谐执行。通过司法审查,法院认为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总体上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但也存在少数处罚案件在适当性及合理性上还值得商榷。
会议分析:根据当前服务“三保”工作大局以及和谐司法的要求,区法院对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了分析:1、案件分布较广。全区各乡镇和工业园区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用地情况,被处罚主体既有政府部门、村委会、企业,也有公民个人。被处罚的对象,既有厂房、住宅等普通建筑物,又有道路、农民公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安息堂、学校等公益性质违法用地;2、处罚方式多样,既有单处罚款、单处拆除、单处没收的,也有并处罚款、拆除、没收的;3、从执行角度看,因违法用地形成时间较长,绝大部分都已形成规模,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就业人数众多,单一的强制执行将会影响民生、稳定、发展。
会议建议:1、土地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政民和谐为目标,树立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执行工作理念,积极探索新的执行工作模式,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推动这项工作平稳、有序和有效进行;2、深入调查,对案件分类处理。对道路、农民公园、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安息堂、学校等涉及公共利益的违法用地,建议补充、完善合法用地手续;对规模较大、就业人数众多、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如强制拆除,不但社会资源浪费严重,还导致众多劳动者失业,影响民生、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建议以单处罚款等处罚手段为主,让当事者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3、建立健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建议建立由法院执行局和国土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非诉行政执行与行政执法沟通机制,发现违法问题及时通报,让法院提前介入,将违法现象消弭在萌芽状态,降低执行成本的同时,更有效节约社会资源,使服务“三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