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车内GPS卫星导航器 自驾车出游需当心
作者:胡志清 覃华炜 发布时间:2009-07-23 浏览次数:765
本网苏州讯:许多“驴友”和喜欢追求科技时尚的驾车一族,都喜欢为自己的爱车添加诸多的点子设备,把车子装扮得动感十足。但是要当心了,有窃贼就专门盯上了这些放在车内的GPS导航仪、MP3等电子设备。
吕冠、张军亿、刘仕三人都是二十出头的小青年,从老家来苏一家汽车装潢店打工。由于年纪轻,都比较喜欢电子产品,三人经常试玩店里各种汽车导航、DVD、MP3等设备,对平时看到的一些好车和装备齐全的私家车羡慕不已。
今年春节前夕,三人嫌打工赚钱不多,便辞职。但三人学历都不高,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当在路上看到不少车内都放着GPS导航仪,并且车子都无人看管,便起了贼心。因为三人通过长时间的接触,对这种便携式、可拆卸式的车内电子设备的性能和功能都比较了解,一般这种便携式GPS、MP3设备,都是车主自己购买并且不需要进行安装,只要通过支架固定或点烟器连接即可,取放都很方便。
一次得手后,三人一发不可收拾,并且逐渐掌握的作案时机:一般可以直接从车窗外直接看到车内是否有GPS、MP4、MP3等电子设备,选择作案目标车辆很容易;选择没人看管或停在马路边的车辆,作案不易被人发现,盗窃得手后便飞速跑离现场。
2009年3月至5月间,吕冠、张军亿、刘仕三人先后砸车窗5次,窃得4部GSP导航仪、1部Ipod苹果牌Mp3播放器,还有一些车载Mp3连接支架、CD包、CD碟片等物品。在一次盗窃GPS导航仪的过程中,三人还在一辆砸开车窗的别克凯越车里的搜到了女士钱夹、牛津布单背包等物品,也被三人当作“战利品”一并带走。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冠、张军亿、刘仕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冠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三百元;判处张军亿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处被告人刘仕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车内物品盗窃案件屡发 法官建议做好四点防范
今年以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的对汽车内财物的盗窃案件屡屡发生并呈上扬态势。办案法官通过对此类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当前“车内窃物”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案发地点主要集中在宾馆等休闲娱乐场所、超市等商业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附近的路边、停车场,以及一些动迁小区内。
2、罪犯多选择小轿车、商务车等中小型车辆作为盗窃对象。由于这类车辆的车主主要是一些社会地位、经济收入较高的人士,随车携带的手提包、公文包及车内往往存放有现金或贵重物品,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往往获利较丰,所以容易成为作案的首选目标。
3、大多数被盗财物放在车内较暴露、易被发现的部位。绝大多数被盗财物放在汽车正副驾驶室、后座、汽车仪表盘等较暴露、容易被人发现的地方,这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较大诱惑。
4、案犯的作案手段主要是用硬物砸车窗或撬门、窗。通过砸车窗及撬车门、窗、锁、后备箱的作案手段占了全部案件的一半以上,因此,车主受损失的不仅是被盗的物品,还有高额的修车费用。
针对上述情况,园区法院法官建议:
一、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根据对被盗物品在车内存放位置和案件发生时间的统计,可以看出车主自身的麻痹思想是导致这类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切不可以为光天化日或公共场合小偷就不敢作案。相反,小偷完全可能利用这种“灯下黑”的优势从容实施盗窃行为。因此,广大车主务必提高警惕,增强自身防范意识。
二、规范停放车辆。车主到各类公共场所长时间办公、办事、应酬、娱乐,到风景区旅游要尽量寻找有人看管的停车场停放车辆。同时,尽可能不要把现金和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坚决杜绝在路边乱停乱放车辆,到时,不仅要被交警部门的处罚,还无形中增加了车辆和车内物品被盗的危险系数。短时间离车办事,要设法留人看管车内物品。
三、安全驾驶、行进车辆。车主单人驾车,而驾驶室内又要放置贵重物品和皮包,在驾驶途中要注意锁好车门,车窗要注意不能全开放。在十字路口遇交通指示灯停车时,如有人对你示意车辆有故障,要先锁好其它车门再下车查看,以免被犯罪分子乘乱拎包。在加油、洗车过程中千万不要忘记锁好车门。
四、加强车辆看管。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娱乐场所、风景旅游点等场所和专业停车场、住宅小区要在配套的停车点设置警示标志或张贴宣传画。要对本单位保安和车辆看管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同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赏罚措施。保安和车辆看管人员在指挥车辆停放或收取费用的同时,要主动与车主商榷留下车主的手机或电话号码,以备紧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