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伏借钱不成 重伤他人获刑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7-21 浏览次数:775
本网南京讯:为借钱携带铁锤潜伏他人家中,被人发现竟重伤事主。日前,高淳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吕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吕某曾向李某借几百块钱,被李某拒绝。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吕某作出前述判决。
本网南京讯:为借钱携带铁锤潜伏他人家中,被人发现竟重伤事主。日前,高淳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吕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吕某曾向李某借几百块钱,被李某拒绝。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吕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