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借钱携带铁锤潜伏他人家中,被人发现竟重伤事主。日前,高淳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吕某与李某系同村村民,吕某曾向李某借几百块钱,被李某拒绝。2009123日晚,吕某携带铁锤至李某家,翻墙进入院内等候李某,欲向其借钱。打算如果李某再不借钱给自己,就用铁锤吓唬吓唬她。当晚1020分许,李某回家。吕某见李某打开院子门进来后,就从李某进入院子里开始一直跟着她。当李某走到厨房门口准备开灯时,她无意中转过身看到有人,就喊起来了。吕某被她喊的顿时慌了张,还没有来得及说借钱的事,就忙掏出铁锤朝李某的头部击打数下,致其受伤倒地。李某倒地就势将眼睛闭起来,一动不动,假装已被打死。吕某见李某倒地不动,怕等自己走后她打电话告诉别人,便将李某随身携带的小灵通和钥匙拿走,逃离现场后予以丢弃。等吕某离开后,李某即从地上爬起,至邻居家求救,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吕某从李某跑走以后越想越害怕,怕自己把李某敲死了,就又跑回去看看情况,结果发现李某已经不在了,吕某就把李某家的厨房里的灯关了,并帮李某把门关好了,然后还到医院去打探情况。2009124,吕某在家中被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李某头部的损伤为重伤。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依法对被告人吕某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