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稳妥执行一起房屋迁让执行案件,果断处置了被执行人的过激行为,顺利执结案件并对善后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

199912月,南京五一机械厂与高某签定《租房协议》1份,将坐落于四平路85?11号的房屋出租给高某使用,租期10年,年租金4.5万元。协议签定后,高某对承租房屋进行了改造,开办了“四平浴室”。自2001年起至20077月,高某累计拖欠房租及水电费28万余元。经五一机械厂起诉,下关法院于200711月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高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并给付所欠房租及水电费用。20085月,权利人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做工作,其均拒绝搬迁,并表示要“拼命”。下关法院了解到高某一家三口原居住在多伦路,后拆迁,现三人均居住在浴室中,无其他住房,且高某之夫陈某因腿部疾病处于半瘫痪状态。被执行人曾提出要求对方补偿房屋改造及装璜费用,但虽经法官多次释明,其拒绝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下关法院经多方协调,为被执行人一家争取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指标,并委托鉴定机构对租赁房屋中高某改造、添附部分进行了评估,价值8万余元。同时,要求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在附近承租了一套一楼的住房,准备了一处存放物品的库房。但高某一家仍拒不迁出。下关法院经慎重研究,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商请区建设局、四所村派出所等部门协助执行。

72,由许小真院长亲自带队至现场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高某借口上厕所,将藏在角落里的一桶汽油兜头浇在了自己和两位赶来制止的女法官脸上和身上,两位法官不顾自身安危,迅速夺下了高手里正欲点燃的打火机,并立即将其带离现场,及时制止了突发事件的发生。

搬迁工作顺利结束后,下关法院对行为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继续做一家人的矛盾疏导工作。经过连续十多天的艰苦工作,高某一家已领取了安置房钥匙和生活用品,目前情绪基本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