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工作中,针对破产案件的特点,严格把好“四关”,维护了破产企业的职工利益和社会和谐的稳定。

一是严把清算管理关。为确保破产清算工作依法有序,该院强化法院在破产清算中的主导地位,加强清算组的财务管理,实行支出预算审批制度,严格财务报销手续。

二是严把资产处置关。为减少企业改制成本,对能够盘活的企业实行先租赁生产后整体收购,强化对资产评估、审计和拍卖过程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开、规范。

三是严把职工安置关。在破产案件立案前要求企业提前做好职工安置预案;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采取先安置后分配内债,或先分配后安置,并实行职工分流、重新就业等职工安置方式的多样化。

四是严把案件审理关。强化审判委员会对破产案件的指导把关,定期听取承办人员对破产案件的阶段性工作汇报,破产案件的重大程序性、实体性问题的处理均由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