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洪泽法院积极探索失足未成年犯判后帮教工作的新方法,根据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该院推行了未成年犯“代家长”制度,成效显著。自2006以来,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大幅度下降的趋势,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收案总数百分比分别为10.4%、8.5%、6.2%、3.8%,2009年上半年只有3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

一是让未成年犯的监护人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构签订未成年犯帮教承诺书,约定未成犯父母因外出务工、疾病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代家长”,如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叔、舅、姑、姨等亲属代为监护,实行对未成年犯监管的无缝衔接。

二是在监护期间,“代家长”要切实履行亲情监护制度,负责关心未成年犯生活起居,经常与未成年子女进行沟通,掌握思想动态,指点人生迷津;在监护过程中,一旦发现未成年犯有不良思想倾向,要及时与帮教法官进行联系,共同做好判后帮教挽救工作。

三是法院定期牵头与县社区矫正机构、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召开了被判处缓、管、罚、免、暂予监外执行未成年犯及其监护人帮教措施落实现场会,了解监护人监护职责履行情况与未成年犯的成长情况,针对未成年犯出现的新问题、新动向,及时进行商讨、研究,不断健全制度,创新方法,防止家长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有效地减少或杜绝未成年犯再犯罪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