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法院要来咱社区开庭了。”73,家住淮安市清河区人民路附近的居民们,相互传递着这一消息,并早早地来到了设在该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三楼的“临时法庭”。

“临时法庭”里,“审判台”上分别摆放着“审判员”、“书记员”两个席卡;“审判台”的左、右两侧,分别是原、被告及其代理人的席位;旁听区上则摆了若干张长条椅子。

“请全体起立,现在我宣布法庭纪律!”850分,由于旁听和“看热闹”的人数较多,原本闹哄哄的法庭,听到书记员的话声后,立即安静了下来。

“咚!”9时整,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由清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许曙芹独任审理的财产权属纠纷案件的庭审活动开始了。

随着庭审活动的不断深入,该案的来龙去脉越来越清楚地印在了旁听群众的脑中。

原来,这是发生在母子之间的一起财产纠纷案件。几年前,母亲为了小儿子的婚事,自己在外寄宿,而将自己的住房让给小儿子做新房。然而,待小儿子结婚之后,老人提出回来居住,却遭到了小儿子的拒绝。不得已,老人将小儿子告上了法庭,要求小儿子返还住房。

清河法院在受理该案时感到,将这起发生在母子之间的纠纷的庭审活动,放到社区中进行,不仅有利于解决矛盾,而且对社区群众也是一个很好的教育素材,对促进社会和谐必将起到很好的积极作用。在征得原、被告同意之后,当即与社区进行联系,确定庭审地点。

旁听席和走廊上,或坐或站,挤满了年龄各异的群众。但整个庭审过程却井然有序,丝毫不失正规法庭庄严肃穆的气氛。

不知不觉,时间已经到了中午12时,但依然有许多群众没有离去的意思。

1220分,法庭决定休庭。

法官的法追刚刚落下,意想不到的场景发生了。旁听群众中,有的到原告跟前问长问短,有的来到被告面前,劝他跟母亲和解,还有的则把法官围在了中间,或询问有关法律问题,或提出了他们对这个案件的想法和建议。

一位满头银发还戴着助听器的老大爷,挤到了许法官面前,竖起拇指大声地说:“在小区里开庭,让大家跟着受教育,好啊!”

“临时法庭”里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在11月底前,我院将完成百场庭审社区行,各庭都会陆续走进社区,内容将全面覆盖老百姓最关心的各个方面。这是推动学习实践活动深入开展,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清河法院院长潘昌锋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