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金坛法院审监庭与金坛检察院民行科联手,成功和解了一起水路运输合同纠纷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诉人王某与朱某以前均是金坛市航运公司职工,2006年3月14日,朱某经王某介绍帮安徽省安庆某贸易有限公司水运盐酸,约定运费为每吨70元,由王某负责结算。2007年10月22日,王某与朱某结帐,王某立下欠朱某15813元的欠条,2007年11月18日,朱某委托第三人张某向王某索要该款,张某与王某再三协商,最后商定以10000元了结该款,当场王某予以给付,张某收款后与参与讨债的“阿坤”等人将此款分掉。
2008年3月14日,朱某凭王某写的欠条提起诉讼,要求王某支付该款并获得了支持。王某不服生效判决,向检察院申诉,审监庭获知信息后,立即与民行科的干警一起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尽可能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他们和解,最终达成由王某再一次性支付朱某5000元来了结此案的协议,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下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申诉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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