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6月30日,张家港法院钱平副院长代表该院自11.20受灾户家属手中接过“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致谢锦旗。受害者家属代表顾敏说道:“再多的话说不尽我们内心的感谢”。
2007年11月20日,张家港市金港镇锦绣金港小区一居室内发生燃气爆炸,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及房屋损坏的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及其家属情绪十分激动,多次到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并将部分伤者抬到燃气供气商处长达20多天,社会影响极大。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过调查分析后认为,燃气供气商作为城市居民用气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向用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过加臭的液化石油气,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用户对燃具维护不到位,对该起事故也负有一定责任。就事故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市社会调解中心等相关部门组织受害方与燃气供气商进行了多次协调,但由于双方对事故责任、损失范围等争议较大,纠纷未能解决,并为此引发诉讼。
张家港法院受理此案后,首先对受害方进行了耐心的疏导工作,告知其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合理地表达正当的诉求。受害方的情绪得到缓和,在审理过程中未再有过激的举动。结合案件事实、事故责任和相关法律规定, 2009年5月14日,该院认定应由燃气供气商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依法对损失数额进行了认定,一审判决燃气供气商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失共计360多万元。该判决得到了原、被告双方的认可。判决生效后,燃气供气商于6月初主动将全额赔偿款项通过法院转交给受害人家属。至此,一起一死七伤的特大燃气爆炸侵权赔偿集团诉讼案得到圆满解决,此案的审理,不仅依法充分地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利,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办案宗旨,同时对于人民群众应该如何正确合理地表达诉求也起到了很好的启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