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丈夫从事个体经营,原本想把家庭生活搞好,相反因其自身经济不擅、加之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丈夫经营未能盈得利润相反亏损数万元,这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妻子一气之下诉讼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兴桥法庭对该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仇某与丈夫张某系射阳县特庸镇人,双方于19901224日自愿登记结婚,1992518日生一女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来来,丈夫张某从事个体经营,因经营不擅导致亏损,双方因被告经营亏损等问题产生矛盾。妻子仇某向射阳法院提起离婚,要求与丈夫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双方理应在困难时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建幸福和睦家庭,虽被告张某经营亏损,但只要通过双方的努力,生活上困难定会克服,对原、被告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了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作出了驳回原告仇某离婚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