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夫妻分手矛盾深 法官耐心定纷争
作者:卞钱忠 戴琳 发布时间:2012-05-16 浏览次数:253
吕析华与卫兰香1969年结婚。几十年过去了,两个女儿都已成家,两位老人却因经济问题矛盾重重,法院调解离婚后,双方还不解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又闹出了“打砸抢”的事情。
吕析华与卫兰香相识于1968年,双方均为离异后二婚。卫兰香与前夫生有一个女儿,吕析华也与前妻生有一男一女。婚后两人在村里造了楼房,又一起在江阴市里买了一个套房。子女们相继长大、成家,吕析华与卫兰香却因退休后的生活费问题陷入很大的矛盾中。卫兰香没有退休金,吕析华每月有6000多元退休金,但不给付卫兰香生活费,两人为此事争吵不断,终致2003年起开始分居。后卫兰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江阴市里的套房归吕析华所有,吕析华一次性支付卫兰香房屋归并款2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吕析华主动将20万元汇入了法院账户。
本以为这桩案子到此结束,没想到,卫兰香在从江阴市里的房子搬离时,对房屋的装潢蓄意大肆破坏,导致屋内一片狼藉,吕析华接收房产时见状,拍了照片,立即拨打110,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吕析华及其子情绪激动,多次到法院反应,其子甚至以死相挟。
承办法官得知后,立即决定暂缓发还申请人卫兰香20万元执行款,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来院协商。吕析华要求卫兰香对房屋内的装潢恢复原状或者赔偿10万元。卫兰香则表示无法恢复原状,10万元的赔偿要求过高,且当时房子装潢的钱都是她与前夫所生女儿出的,吕析华没有理由提出赔偿要求。至此,调解陷入僵局。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案子只需直接将已经到位的20万元执行款发还给申请人卫兰香,对于卫兰香对房屋装潢造成的破坏应由吕析华另案诉讼。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这样做不利于解决矛盾,甚至可能扩大矛盾,因而决定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争取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将该案依法律规定及其相关程序执行的法律后果分析给吕析华听,又与卫兰香讲明其行为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规劝二人几十年的夫妻不要为了几万元闹那么僵。经过法官多日细致耐心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卫兰香愿意在20万元的执行款中扣除3.5万元作为对吕析华的赔偿。至此,这对几十年的夫妻闹了近十年的离婚终于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