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日前,泗阳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男子为讨女友欢心,帮其贩卖毒品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泗阳的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宿城区的杨女,两人开始相处。20089月,李某到杨女的宿舍,见一陌生男子进其宿舍,杨女从床头柜的小铁盒里拿出一小包东西给男子,后该男子匆匆离开。在李某的追问下,杨女告知李某小铁盒里的物品是冰毒。从此以后,每回有人联系杨女买冰毒,杨女便要求李某骑电瓶车将杨某带至毒品交易地点,由杨女直接将毒品交给对方,李某在外面等侯。李某先后骑电瓶车将杨女带至该县众兴镇境内多处地点贩卖冰毒共计1.2。而帮其贩卖毒品的过程中,李某没有得到任何好处,只是为了能和杨女长久在一起,才答应帮她贩卖冰毒的。

200810月,李某和杨女相继抓获归案,杨女因单独或共同贩卖毒品的数额共计10余克,被泗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000元。李某因其贩卖毒品数量较少,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对其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