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针对当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扬州广陵法院通过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近期,由于措施到位,有效避免了一起错案发生。

今年5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郝某某涉嫌盗窃向法院提起公诉。刑庭承办人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察言观色发现被告人行为举止异于常人,回答问题不切题,遂多方查找被告人亲属。承办人通过调查了解到被告人可能有精神疾病,本着对当事人和案件质量负责的态度,一方面及时向领导汇报,并组织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另一方面决定案件中止审理,将案情通报公诉机关。经过江苏省扬州五台山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为轻度发育迟滞,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后经开庭审理,依法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