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反映毒品犯罪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6-19 浏览次数:1304
由于诸多不良因素的影响,高淳法院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2007年审结1件1人,2008年审结5件11人,而2009年1?5月审结6件14人。毒品犯罪对社会、对家庭都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因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经分析,上述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涉及毒品品种较单一。审理的贩卖及非法持有毒品案件涉及的毒品品种主要为海洛因、冰毒,其中除1件案件涉及冰毒外均为海洛因。
2、犯罪人以吸毒者居多。犯罪人多为吸毒者,所审结的12案26人中有8案15人同时为吸毒者,分别占66.67%、57.69%。较高的毒资支出对一般的吸毒人员来说是难以承受的,对吸毒成瘾人员来说,由于劳动力的衰减,有些甚至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对巨额毒资支出更加无法维持,当毒瘾难耐时,他们为筹措毒资,不得不冒险走上“以贩养吸”的犯罪道路。
3、农村人口、城镇无业人员多。上述毒品犯罪主体中除1人为职工以外,其余都是无业人员或农民。
4、毒品犯罪人普遍文化程度低。统计显示,92.3%以上毒品犯罪人仅具有初中文化及以下程度,法制观念淡薄。
5、毒品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毒品犯罪逐步向青少年群体渗透,八十年代青少年从事毒品犯罪活动呈增长趋势。经统计,80后犯罪人23人,占88.46%。
引发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1、复杂的心理因素。应该说我国的禁毒宣传一直都是比较深入切实的,一般在小学就开始进行相关的教育,但始终不断有人加入“瘾君子”的行列,究其原因,除了社会因素外,一些心理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误导作用:一是出于好奇心,抱着一种探索、尝试的心理吸食感受毒品的滋味,多次吸食以至上瘾;二是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大及精神信仰的缺失,越来越多的人借助毒品来放纵身心、寻求刺激,为贩毒分子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市场。
2、不良环境的影响。就社会不良环境来说,在社会上不良交友或交友不慎导致被不良分子影响或教唆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如有些吸毒者,因无毒资,花言巧语,千方百计拉拢有钱的朋友下水,从中分吸毒品;就家庭不良环境来说,对青少年吸食毒品,相当一部分与家庭环境有关,一些家庭因父母离异使监督和教育弱化,对孩子的教育漠不关心。有些家庭不和,形成逆反心理,有的赌气出走,自暴自弃吸食毒品,或吸食毒品以寻求精神上得到安慰。
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的对策:
1、加大预防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开宣判、送法进社区、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性和禁毒知识,提高广大群众尤其是青少年的拒毒、防毒意识,让人们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在全社会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同时,重点对社会闲散人员、外来人口以及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等吸毒高危人群的禁毒法制教育,消除宣传盲区和死角, 最大限度地遏制新吸毒人员的滋生;
2、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分子,严厉打击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且具有多次、大量贩卖、向多人贩卖等情节的犯罪分子。量刑上以判处实刑并处罚金为主要考虑,体现了法院对毒品案件从严惩处以及不能让罪犯在经济上占便宜的特点。由于该类案件属于新近才上升的犯罪,为了准确打击及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召开庭务会的形式,集中展开讨论,及时总结审理中亟待解决的共性问题。
3、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禁毒斗争。建立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家庭、社会四位一体共同组成的整体预防的网络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社会网络,全民参与创建“无毒社区”。充分发挥吸毒人员家属在帮教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减少吸毒人员与外部毒品环境的接触,努力降低复吸率,有效减少毒品犯罪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4、相关部门提高防范和控制能力。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组织要加强对吸毒人员的监管和帮教,切实落实防止戒毒人员复吸现象发生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以贩养吸”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