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占道经营卖熟食本想赚点小钱,却“飞来横祸”摊上了一起交通事故,倒赔了一万多后只得“自认倒霉”,付出了占道经营的巨大代价。

20088241140分,被告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至高邮市车逻镇飞达桥交叉路口处左转弯向西时,在路左与由北向南原告张某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原告前倾撞到占道经营的被告吴某卖熟食板车的把手上,造成原告受伤。经诊断为右眼视神经视网膜挫伤,右眼球挫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右眼泪道裂伤等。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梁某向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逆向行驶,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吴某卖熟食的板车违法占道经营,占用非机动车道妨碍了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负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张某无责任。

高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梁某违章驾驶电动自行车是事故的始发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吴某占道经营的行为客观上扩大了原告伤害的后果,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法院最终于200956判决被告梁某与吴某分别赔偿原告张某19068.4元和1271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