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火灾引发的连环赔偿
作者:邵宝华 姚虎仕 发布时间:2009-06-16 浏览次数:644
本网苏州讯:春节刚过,人们还沉浸在新春的余欢中,可是市二区私营经济城却发生了一场意外的火灾,把洋溢在人们脸上的新春愉悦一扫而光。
火是扑灭了,赔偿纠纷却是旺了起来。
市私营经济城的房东王阿发将二区8幢1?4号房屋四大间厂房租给了张明、李云和徐林,张明租了1号房、李云租了2号房,徐林租了3、4号房。火灾给房东与三个承租户带来了惨重的损失,价格认证中心经勘察现场,出具结论为二区8幢因火灾而造成的房屋、机器设备、原辅材料、等直接损失为133万元,其中房东王阿发直接损失为20万元;1号房承租户张明直接损失为34万元;2号房承租户李云直接损失为50万元;3、4号承租户徐林直接财产损失为49万元。就此引发了一场你要我赔,我要你赔的赔偿混战。是要理清其中的谁是谁非,谁该赔给谁,谈何容易!三位承租户在诉讼前擅自处理了受损财产,诉讼中又对他人损失提出异议,使得损失和责任的确定更是难上加难!最后法院通过审理、调查、核实,结合各承租户的经营状况、过火面积、受损程度、受损项目、过错等,终于认定这起火灾案中各自的损失和责任。
1、承租户张明、李云和徐林赔偿户主王阿发因火灾被烧毁的房屋损失20万元。公民的财产应当受法律的保护,根据起火的原因,与过错的大小定出了赔偿比例:徐林承租的3号车间是火灾案发点,应当承担45%责任,赔偿9万元;李云与张明,因为消防设备不完善,各承担15%的责任,各赔偿3万元;房东王阿发的厂房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合格验收,其余的损失自负。
2、王阿发、徐林、张明三人赔偿1号房承租人李云损失20万元。王阿发因消防没有合格验收,担25%责任,赔偿5万元;因是徐林的3号车间起火,引发火灾,应当承担50%的责任,赔偿10万元;张明因是消防设施不完善,使火蔓延,应担10%的责任,赔偿2万元;其它由李云自负。
3、徐林、王阿发二人赔偿2号房承租者张明损失35万元。因是徐林的3号车间起火,引发火灾,应当承担55%的责任,赔偿19.25万元;王阿发出租房没有消防合格验收,承担25%的责任,赔偿8.75万元;其它损失张明自负。
4、房东王阿发赔偿3-4号房承租人徐林损失34万元。王阿发出租房没有消防合格验收,应当承担25%责任,赔偿8.5万元。其它损失损失徐林自负。
责任敲定,赔偿落实,不管赔多赔少,火灾总究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损失,我想受害人在损失财产的阵痛之余,总会有所教训,没有经过消防合格验收的房屋、仓库绝对不能使用;火灾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不能为了便宜与方便,去租赁那些消防不合格的厂房,仓库,马马虎虎地使用,在使用中更要完善消防设施,以防万一,不因为麻烦,就马虎了事,将就使用。要知道,消防这事,今天嫌麻烦,明天就会更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