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江苏省大丰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暴力而要求离婚的案件。

200610月,20岁的原告吴红与27岁被告李平经人介绍相识,二人未做任何了解,便于2007年春节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事后领取了结婚证,并于同年9月生一女孩,生活本可以这样平静地过下去,可李平开始露出其好吃懒做、游手好闲的本性,且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胡混。吴红多次苦口婆心地劝阻,反遭李平一次又一次的毒打,吴红一纸诉状把李平告上了法庭。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随原告生活,被告每月贴补抚育费200元。

该案提醒年轻人,在恋爱婚姻方面要慎重行事,相识而且要相知,否则自食苦果,后悔一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