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日前,南京下关法院受理谢某诉王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房屋修缮费用3580元。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楼上下邻居,原告住一楼,被告住六楼。原告家院子里搭建了数间房屋,对外出租。   2008年中秋节前夕,被告女儿从家中不慎坠楼,落到一楼原告家院落中身亡。按照民间风俗习惯,遗体不能从他人家中搬移,经双方协商,被告及殡仪馆人员从院子里的房顶上将小孩搬走。其间,因踩踏造成原告家房顶大面积损坏,渗漏严重。被告曾同意支付修复费用,但原告修缮后,被告拒不付款。

南京下关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