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法院首尝刑事公诉案件集中审理模式
作者:姚桢荣 周喜春 发布时间:2012-05-16 浏览次数:320
2012年5月15日上午,启东法院对8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启东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在庭审过程中,对8名被告人集中核对身份、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宣读起诉书、集中进行法庭辩论,并于当天下午在启东市车管所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此次集中审理是启东法院积极适应新刑诉法的一次有益尝试。新刑诉法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规定,给公诉部门带来巨大的出庭工作压力。针对这一情况,启东法院积极与检察院进行衔接,协作构建集中审理机制,即对符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条件的案件,公诉机关定期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法院由一名审判员集中安排开庭审理,切实发挥了专业化审判优势,提高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和审理的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将同类型、情节类似、刑期相近的案件集中审理,被告人可以相互了解案情与判决结果,更好地实现了量刑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