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行政审判五项措施服务该市“四城建设”
作者:徐云方 陈思寒 发布时间:2012-05-16 浏览次数:303
根据丹阳市委提出全面推进“四城建设”(“创新之城”、“文化之城”、“生态之城”、“和谐之城”),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决策部署,丹阳法院行政审判认真落实五项措施,全力保障“四城建设”顺利推进。
主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协调机构,积极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涉诉矛盾协调工作,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效。完善与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培训等机制,主动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指导。
认真审理涉“四城建设”行政诉讼和非诉审查案件。依法审理、审查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在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执法过程中的行政行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对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促进城乡环境优化。
认真审理房屋拆迁、土地征收、行政强制案件。妥善审理行政强制、房屋征收等行政案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提供法律支持。推行“裁执分离”模式,依法审慎做好司法强制搬迁工作,严防恶性事件。
加大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力度。加强与市法制办、市征收办等行政机关的交流互动,根据最高法院提出的“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将行政协调机制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各个环节,立足实质性化解涉诉行政争议,尽可能以协调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建立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等制度。针对引发行政争议的主要原因、主要问题进行定期报告和专题分析,为创新之城建设提供决策参考。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加强司法研判,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管理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