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着力于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程管理,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管理客体,彰显激励考核效能,逐步形成增强“诉调对接”工作效果的辐射效应辅助机制,不断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

一是规范诉调流程管理。制定《诉调对接工作意见》,明确在“诉调对接”期间,承办部门办理委托调解函后,审管办对各庭报送的委托调解案件,从委托移转、调解期间暂停审限、协议确认、案件回转等流程节点实施管控。案件承办法官、特邀调解员共同在诉调案件流程管理表上签名并经所在庭负责人审核,防止出现强迫调解、违法调解和借“诉调”案件隐性超审限。

二是强化督查专项通报。每季度专项督查“诉调对接”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诉调对接”法庭指导小组和法庭指导办的督查意见,专项通报评查“诉调对接”案件、培训和指导特邀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调研分析诉调对接工作、委托调解经验总结等工作,促进“诉调对接”工作深入开展,规范运行。

三是建立诉调工作档案。建立法院调解与社会力量调解工作管理档案,对“为民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窗口”调处的案件,按非诉案件和诉讼案件分别登记造册。各庭兼职审管人员负责本庭与司法局、工会、妇联等机构的具体衔接协调工作,并按部门及案件类别分别建立台帐。

四是完善考核评比制度。将“诉调对接”的成效纳入法官考核范围,考核以激励为主,侧重于考评社会效果。规定协调办理2件诉调案件的考核分值等同于1件诉讼案件。设立特别贡献奖,对指导特邀调解员或人民调解员工作成效显著,开展诉调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奖励。同时,每年与司法局、工会、妇联等单位共同对特邀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测评,联合表彰和奖励调解工作成效突出的优秀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