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近日,大丰法院在开庭审理原告孙某等人与被告大丰新词商场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原告当庭撕毁被告方提供的书面证据,该院及时制止了这起突发事件,并依法对原告进行教育予以处罚。

当日庭审过程中,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提供了原告孙某之夫书写的“结账清单”两份,法庭将这两份书证出示给原告质证时,原告孙某表示否认,并当庭撕毁。面对此突发事件,承办法官立即制止并宣布休庭,对孙某进行教育。在法官的说服教育下,孙某认识到自己撕毁对方书证行为的错误性质,交出撕破的纸片,写下了具结悔过书。为严肃法庭纪律,该院以妨害诉讼为由依法对原告孙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孙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于事发当日交清了罚款。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