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自去年年底以来,江苏省睢宁县法院受理了数起系列涉及王春荣及徐州春荣面粉厂民事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高达近2000万元,这些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涉嫌发放高利贷,而王春荣本人也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债权人为了能达到优先受偿的目的,虚构事实,企图通过诉讼的方式将其非法目的转化为合法形式,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日前,该院在审理一起涉及徐州春荣面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从严审查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最终促使原告“现形”,于525日下午自动撤回起诉,这样,一起涉案标的高达300万元的案件得以妥善处理,有力地维护社会稳定。

2009414,睢宁法院依法受理了徐州新康庆经贸有限公司诉徐州春荣面粉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522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只有代理人出庭。原告在主张权利时仅仅提供合同、欠款结算凭证、机器抵押登记证明等三份证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在对合同进行质证过程中,对签订合同及欠款的真实性仅从形式上不持异议,并强调自己的代理权限只是一般授权,其余一问三不知。同时,原告代理人在庭上也只是就合同谈合同,对于法庭提出的其他问题均表示不太了解,同时其不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合同的真实性。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立即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警惕,联系到徐州春荣面粉厂法定代表人王春荣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和其他相关情况,合议庭经合议后初步认为,该案名义上是买卖合同纠纷,但事实上有可能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甚至是涉及到发放高利贷行为,被告在无力偿还情况下,双方串通以被告春荣面粉厂全部机器设备设置抵押,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形式,通过诉讼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意识到上述情况,合议庭当庭就合同的形成时间、地点、参加人、合同的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经手人、来往账目情况、纳税等情况向原告进行了详细询问,在得到“不清楚”信息后,合议庭表示将提审被告法定代表人王春荣,同时表明将依职权向涉及原、被告合同关系的人员及机构进行调查,并告知双方委托代理人如人民法院经调查认为存在犯罪可能的情况下,该案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睢宁法院法官们高度负责的精神震慑了该案的当事人,在525刚上班时间,承办该案的法官就接到原告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要求撤回对春荣面粉厂的起诉。当天下午,该院就收到了撤诉手续,经审查,并经一番教育后,依法准予其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