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无锡市南长区法院不断探索民事调解新方法,近两年对于案情复杂或当事人在外地的商事案件,推行网上调解机制,增进沟通效果和信任度,节省诉讼费用,免去当事人的路途奔波之苦,使享有“东方经验”美誉的我国调解实践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

北京国泰怡安电子有限公司因债权不能实现诉至该院,提出被告无锡新怡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俊平于2006410在《对帐函》上签字,确认截止到2006324,新怡安公司尚欠货款660410.67元,但仅付款356946.61元,至今尚仍拖欠303463.76元,要求判令新怡安公司如数支付,并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新怡安公司则提出强烈抗辩,因新怡安公司于2006222注册才设立,新怡安公司成立后与原告共签订13份购销合同,总金额125583.99元,于2006年至2007年两年间以公司或杨俊平个人名义共付款109次计1765295.2元,对帐单明显有误。审核被告方提供的证据后,承办法官发现:无锡市怡安电子有限公司(已关闭)、新怡安公司均与原告存在业务关系,杨俊平个人在200651以前担任原告在无锡地区的代理商。要查明被告方每一笔所付款项的对应关系,双方必须进行重新对帐,这需要化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考虑到原告方在北京,承办法官在了解了双方的内心想法、曾有的合作感情、新怡安公司的现实情况等案件的基本材料后,运用给原告方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被告提出的方案一次次反馈给原告方,原告代理人对此非常感动,协商解决的差距越来越小,最终双方只花几分钟的时间在法院事先拟定的调解协议上愉快地签字言和,明确新怡安公司给付国泰怡安公司人民币15万元,并当场付清。结案后,双方代理人对南长法院公正、高效的调解技能啧啧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