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养儿防老”、“父老儿尽孝”是我国流传甚久的民间风俗和家庭伦理,可是,碰上不懂事的孩子,做父亲的也只能无可奈何。日前,江阴法院审理终结了一起赡养纠纷,判决被告儿子支付其父亲生病住院医药费的三分之一32700元。

年近七十的王老先生膝下有长子,次子,小女三人,去年因身患重病,王老先生前后花去医疗费十多万元,由其次子垫付了大部分医疗费,而小女儿则在医院尽心照顾,惟有长子所付甚少。王老先生遂把长子告到法院,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的一半。孰料长子在抗辩时,舍“情”求“法”,提出三条抗辩意见将老父堵得哑口无言:其一,其父母目前有储蓄,无需子女承担;其二,其在以前的家庭纠纷中通过协议,已经一次性确定了其对父亲医疗费用的支付数额;其三,必须让其小妹也和他一样分担赡养义务,他只承担三分之一。

在广大的农村,通常的确没有要求出嫁的女儿(非独生)为生病的父母支付医药费,如果子女大度,能以亲情、家庭和睦为重,一般也不死抠法律条文,以老人能安享晚年为重。江阴法院审理认为,前两条抗辩意见因明显不合法理不予支持,最后一条抗辩意见有民法明确规定,予以支持,故判决长子承担医药费的三分之一。但该长子以“法”抗“情”的做法,其父子间、兄妹间的亲情裂缝必然很难愈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