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积极应对金融危机保发展
作者:淮安市清河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499
本网淮安讯: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司法困难,清河法院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妥善处理好民商事案件,最大限度降低金融危机带来的消极影响,为企业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在合议庭成员配置中,确保既有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又有善于理论调研的年轻法官,以实现经验与理论相结合,及时发现、及时总结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呈现的新特点,并积极谋划应对措施,实现“集中优势兵力”应对司法挑战。
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要求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时,遵循既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灵活采取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对确已无法正常经营的企业,要加大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力度,防止企业资产进一步流失;对仍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尽量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方式进行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强化调解促进发展。对于因资金短缺但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企业,积极探索有利于双赢的调解方案,促使债权人给予合理的宽限期,从对立走向合作,尽可能避免有挽救希望的企业因债务危机走向倒闭破产。
优先债权优先保护。对金融危机中确无挽救希望的企业,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时,优先保护普通职工工资、社保、伤残补助等债权,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司法救助机制。积极加强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为涉诉企业减轻负担,利于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