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解封产权被变更 先垫执行款再起诉追讨
作者:戴志成 孙海雷 发布时间:2009-05-21 浏览次数:711
本网盐城讯:5月19日,江苏省射阳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返还垫付款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杨某某归还原告射阳县临海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35000元。
射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本县临海镇?U套村居民张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00)射民初字第283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杨某某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向射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射阳法院于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射阳县临海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为纠正办理过户登记的不当行为,为被告杨某某代为偿还了所负他人债务,该民事代偿行为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未因此而损害被告的利益,其代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