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有效地整合公、检、法三机关的力量,依法打击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和保护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日前,亭湖法院积极会同区检察院、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和开发区分局会商,制定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违法行为的意见》,该意见主要内容有:

明确了“一项”工作原则。对一切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进行教育疏导,经教育疏导无效,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处。教育疏导与惩戒相结合原则的确立为对该类行为的处理明确了工作原则。

成立了“两个”组织机构。法院成立“惩治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违法行为”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法院、公安机关在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时成立联合指挥部,协同指挥处理突发事件。

明确了“三种”惩处方式。一般妨碍法院执行公务、扰乱法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由法院根据诉讼法规定实施处罚;严重扰乱法院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给予劳动教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和构成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分别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三日内、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二是建立检察院监督机制,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检察院对是否需要立案予以审查监督。三是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司法警察和公安民警在联合指挥部的指导下,共同开展工作。四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通过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促进部门合作,提高司法效率。

该《意见》的出台,实现了公、检、法三部门的有力配合,共同打击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保障了法院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