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销未上市股票20万股 两男子非法经营被刑拘
作者:徐欢 立早 发布时间:2009-05-18 浏览次数:747
本网苏州讯:不具备证券从业资质,安徽两男子却以“高级分析师”之名在苏州私自向十余名股民推销未上市的一级半市场股票20余万股,非法经营6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5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裴某、袁某在不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情况下,经事先预谋,以帮助拉客户为由,利用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苏州人民路证券营业部、中创证券苏州人民路经营部提供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并印制冠有该营业部“高级客户经理”、“高级分析师”等头衔的名片,通过随机拨打电话的方式联系股民,在取得对方信任后,谎称“迪康药业”股权即将上市,可获高额回报,因股民急于获利及对该自然人股与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的“迪康药业”公众股票(证券代码600466)之间的差异无法判断的状态下,鼓动股民周某、吴某、于某、潘某、邹某等人以每股2.8元的价格购买共计105000股“迪康药业”股权,鼓动股民钱某以每股2.9元的价格购买9000股该股权,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60万余元,上述款项部分汇入由二被告人控制的户名为“徐燕”、“李春林”的银行帐户中。
苏州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袁某违反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从事证券中介经营业务,属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二被告人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60010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