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工资足额支付 劳动者起诉企业缺依据
作者:邓文瑶 佘君红 发布时间:2009-05-15 浏览次数:830
本网无锡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但不依不饶的劳动者仍认为企业从不支付该类工资,并闹上法庭,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讼请求。日前,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张顺诉称,其为某公司驾驶员,双方签订了自
被告公司辩称,双方劳动合同已终止,自己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已经足额按时支付了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请求法院驳回张顺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 2006年3月至2008年3月期间,张顺每月的实得工资数减去劳动合同约定的每月工资的差额均已超过其在此期间每月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故应认定公司已足额支付了张顺在此期间的加班加点工资。因张顺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