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江苏保险法论坛在南京召开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09-05-08 浏览次数:591
本网讯:为积极应对新保险法实施后人民法院面临的司法新课题、准确理解适用新保险法,进一步提升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水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联合江苏省保监局、南京大学法学院于
本次论坛是在保险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新保险法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背景下召开的。江苏是我国保险业大省,江苏法院系统受理和审结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近年来一直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而且近六年平均每年以60%的速度增长,2008年全年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达6333件,今年一季度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174件,全年将可能突破8000件。在这样的环境下,加强保险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沟通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与会代表从不同角度就新保险法实施后保险案件审理的原则与尺度发表了各自见解,并围绕当前争议较大的38个司法实务问题如新保险法的适用范围、免责条款的范围与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利解释规则的适用、健康险与意外伤害险是否适用损失补偿规则等作了深入讨论,形成了一些共识。借论坛举办之机,省法院民二庭会后召开了全省法院民二庭庭长例会,对保险法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研讨。
这次论坛提供了一个供保险业界、保险法学界和保险司法界相互交流的平台,有助于共同推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保障社会安定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