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日前,在省法院民二庭主持下,苏州吴姓父子二人与苏州市干将路指挥办公室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之间自1993年起持续至今的房屋拆迁合同纠纷就此彻底了结,再无任何纠葛。此前省法院已于2008717就该案作出了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该和解协议是案件审结后民二庭继续协调努力促成的结果。这体现了省法院民二庭扎实贯彻执行保稳定任务、长期坚持以化解纠纷为办案目标的原则。

申请再审人吴姓父子俩的住宅曾被用于旅社经营, 1993年该房被纳入拆迁范围,苏州建设部门就拆迁安置补偿问题与吴姓父子俩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虽经苏州市建设委员会裁决以及案涉双方达成拆迁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但吴某认为其原有房屋为营业用房,应当进行非住宅安置,但仅获得了住宅安置补偿,补偿费用太低,十六年来一直就安置补偿问题诉讼、上访。

该案涉及申请再审人全家老小的切身利益,矛盾突出。民二庭在案件审结后,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为彻底化解纠纷,创新地使用了以省法院名义向苏州市建设局发公函建议解决方案的方式,创造了和解的有利条件。在此背景下,承办人准确把握矛盾症结,巧妙运用调解技巧,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一起不安定因素,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