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秦淮法院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妥善化解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纠纷
作者: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5-05 浏览次数:582
本网南京讯:去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影响,秦淮区内中小企业效益普遍下滑、资金链断裂、生产成本加大,部分企业处于歇业、半歇业状态,企业欠薪、用工减员、降低劳动报酬等现象时有发生,从而引发大量劳动纠纷。秦淮法院自觉增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责任意识,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妥善化解中小企业劳动争议纠纷,取得明显成效。
1、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立足案件实际,既关注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的合法权益,又重视利润减少的企业利益的保护,努力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不因担心、畏惧职工因案件处理未能满足其诉求而上访、缠诉,便牺牲企业正当利益,增加用人单位负担,而导致企业无法经营、陷入困境,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稳定大局。
2、拓宽调解渠道。该院利用立案、送达和证据交换的时机,加强与当事人沟通交流,促使当事人庭前和解或撤诉。同时广泛运用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调解形式,充分发挥工会、妇联、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共同稳妥解决纠纷。在案件审理中,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艺术,对案件涉及影响面较广,影响大局和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分管院长和庭负责人亲自参与做工作,妥善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08年该院调解结案249件、撤诉结案23件,调撤率达80%。
3、构建快速通道。为保证劳动争议案件的审判质效,该院成立“劳动争议专业合议庭”,对该类案件实行当日立案、专人送达、优先排期、快审快执。同时,采取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受15天答辩期的限制,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即时调解。由于采取快速、稳妥的解决机制,2008年通过快速通道解决的137件案件均在10日内得到解决,做到案结事了。
4、延伸服务范围。通过主动走访、送法进企业、组织旁听庭审等方式,积极宣传劳动合同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企业管理人员法律适用、政策执行的水平,使企业知法、懂法、守法,自觉规范用工行为,预防诉讼风险,同时使劳动者增强理性维权意识。此外,加强与劳动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业务沟通,建立共同化解劳动纠纷的长效机制,实现案件合理分流。
5、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在调研基础上,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中小困难企业在法律、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扶持、倾斜,给企业一定的“豁免权”。如针对困难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用、降低社保费率、免除或降低企业劳动合同到期后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降低滞纳金征收标准等等,使企业可以获得政府政策上的支持照顾,度过难关,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