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诉讼,南京玄武法院在认真总结假日法庭、预约开庭经验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对部分案件实行休息日开庭的实施意见》。

明确适用范围。对于法院受理的部分一审民商事案件,符合休息日开庭条件的,可以安排在休息日开庭。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因涉及公诉机关、政府机关,暂不列入。

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由法院进行审核。当事人因工作、家庭、在外地等特殊原因不能在工作日内到庭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休息日开庭,提出申请的时间是收到立案通知书或起诉状时,或答辩期内、开庭前;经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休息日开庭条件的,由法院征询另一方当事人意见,无异议的可以决定在休息日开庭审理,并记录在卷。

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依职权决定休息日开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法院可依职权决定在休息日开庭:群体性纠纷案件;矛盾易激化纠纷案件;突发性重大案件;其他本院认为确有必要安排在休息日开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