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姚桥镇政府诉丹徒区渡口管理所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停止伏元渡口营运一案,法庭当庭判决丹徒渡口管理所消除安全隐患,恢复伏元渡口的正常运营。

镇江新区姚桥与扬中沙家港隔江相望,两地通婚较多,物资流通频繁。伏元渡口是两地过江的主要通道,该渡口始航于1912年。姚桥镇原属于丹徒区管辖,该渡头由被告被告丹徒渡口管理所负责经营。2006年初,姚桥镇划归新区管辖,因新区没有相应的渡口管理职能,无法交接渡口管理工作,姚桥镇政府遂于200659日与丹徒渡口管理所签订了协议,约定由被告负责伏元渡口的水上渡运业务,履行期限暂定5年,姚桥镇政府每年补偿给被告渡口管理所10万元,丹徒渡口管理所须保证渡口正常运营,确保渡运安全。2009116日,丹徒渡口管理所以渡口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擅自停止渡运,给两地群众交往带来严重不便。2009318日上午,新区姚桥镇三桥村部分村民代表到市人大机关集访称:伏元渡口停止渡运,给当地5000余名群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困难,姚桥镇政府遂以丹徒渡口管理所违法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经审理查明,姚桥镇政府与丹徒区渡口管理所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丹徒渡口管理所应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渡口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理应由丹徒渡口管理所积极解决,并不能擅自停航,影响群众出行。

当日庭审中,邀请了十余名市、区人大代表到庭旁听。法院的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赢得了代表们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