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后再玩骗术 两罪并罚被判九年
作者:宋妍 发布时间:2012-05-15 浏览次数:325
近日,江苏省泗洪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并作出判决: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吴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2010年12月19日,被告人吴某以在泗洪县承建某木业公司厂房需要钢材为由,冒用上海某建筑工程公司名义,与宿迁市一物资有限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骗取该公司价值60万元钢材,后低价转卖他人。2012年2月,被告人吴某向安徽省居民金某谎称天长市新世纪豪园小区一套房屋所有权属于自己,可低价销售,金某信以为真,以为占尽便宜,立即支付10万元给被告人吴某为“购房首付款”,吴某收款后潜逃。后金某报案,被告人吴某分四次退还近5万元。
法院认为,吴某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合同诈骗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福春退还给被害人部分诈骗所得,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