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婚姻骗钱的诈骗案,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8月下旬,在贵州省某县饭店打工的20多岁女青年张平认识了当地近50岁的刘康。一天,刘康与张平的姐姐张凤闲聊时,均觉得骗婚是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于是,在刘康的提议下,刘康与张凤、张平、张平的侄女张云三女商定:由年纪较小的张平、张云与他人假结婚从而骗取对方财物。同年927日,经刘某与他人联系,由张凤、张平陪同张云至溧水县某村,由张云与被害人邵某“结婚”,以需给父母“报恩费”、“抚养费”的名义,骗得邵某人民币30,000元及铂金戒指、手链、项链各1件,合计价值人民币37,369元。同年930日,经刘康与他人联系,张凤、张云陪同张平至高淳县某村,由张平与被害人王某“结婚”,以需给父母“报恩费”、“抚养费”的名义,骗得王某人民币30,000元。

2008101,张凤、张平、张云趁在高淳县双牌石赶集之机逃走。事后,张凤、张平、张云分给刘康赃款人民币12,000元。被害人见新婚妻子突然“失踪”,觉得不对劲,于是在旁人提醒下急忙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凤、张平、张云与刘康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康、张凤、张平、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刘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张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张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张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