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姑带侄女联合骗婚被判刑
作者:高淳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9-04-28 浏览次数:983
本网南京讯:近日,高淳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婚姻骗钱的诈骗案,4名犯罪分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8年8月下旬,在贵州省某县饭店打工的20多岁女青年张平认识了当地近50岁的刘康。一天,刘康与张平的姐姐张凤闲聊时,均觉得骗婚是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于是,在刘康的提议下,刘康与张凤、张平、张平的侄女张云三女商定:由年纪较小的张平、张云与他人假结婚从而骗取对方财物。同年9月27日,经刘某与他人联系,由张凤、张平陪同张云至溧水县某村,由张云与被害人邵某“结婚”,以需给父母“报恩费”、“抚养费”的名义,骗得邵某人民币30,000元及铂金戒指、手链、项链各1件,合计价值人民币37,369元。同年9月30日,经刘康与他人联系,张凤、张云陪同张平至高淳县某村,由张平与被害人王某“结婚”,以需给父母“报恩费”、“抚养费”的名义,骗得王某人民币30,000元。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康、张凤、张平、张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与他人假结婚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于是,依法判处刘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张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判处张平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张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