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四项制度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作者:陈广春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9-04-27 浏览次数:442
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始终把“三个至上”作为审判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质量第一、效率第一的工作思路,完善四项制度,强化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坚持案件剖析质评制度。该院坚持每季度一次对发改案件、投诉和申诉案件,由审管办从法理和实务进行深刻的剖析质评,通过剖析质评,使全体审判人员从中吸取教训,防范失误,不再出现类似差错,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维护司法公正。
二是坚持裁判文书评比制度。该院制定《裁判文书评比办法》,规定每月开展一次裁判文书评比活动,院专门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评比活动领导小组,从裁判文书的格式、表述、说理、法言法语、适用法律等方面,由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对所有裁判文书进行评审,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通报评比结果,并将优秀裁判文书和最差裁判文书制成板块,公开展评,以此调动和促进审判人员自觉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坚持审判委员会听庭制度。该院要求审委会委员每月听庭一件案件,听庭考核分为庭审形象、庭审调查、庭审辩论、庭审小结、庭审调解五个方面,采用百分计进行打分。审管办及时将委员听庭的考评结果归入法官审判业绩档案。对于庭审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由院领导组织审委会委员现场点评、当面交流、提出不足,同时依据听庭评分情况分别评选出“优秀合议庭”、“优秀审判长”予以表彰。
四是坚持法官业绩考评制度。该院坚持每月一期的审判质效数据通报、案件质量定期抽查情况通报、审执案件归档情况通报等,每月定期对审判人员审执质效考评指标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并在院局域网上进行公示,督促审执人员自加压力,加快节奏,多办案、办好案,促进全院审判质效的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