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曹某因犯销售假药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初,被告人曹某因患关节炎从他人处以每瓶18元的价格购买了5瓶“复方关节炎胶囊”,后发现该药为假药,但曹某并没有向有关部门举报,而是认为“有利可图”。20074月至20115月期间,被告人曹某根据假药说明书上的电话和联系地址,以每瓶12元的价格从厂家邮购“复方关节炎胶囊”、“甲茸壮骨通痹胶囊”、“复方咳喘灵胶囊”、“咳嗽痰喘胶囊”等药品,贴上标签后在阜宁县境内以每瓶15元、18元的价格销售。后经群众举报,阜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扣押了被告人曹某尚未销售的假药近200瓶。经认定,所扣押药品均为假药。案发后,被告人曹某已悉数退出犯罪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销售假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另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悉数退出犯罪所得,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