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江苏省铜山法院立足优化诉讼秩序,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诉讼秩序建章立制,开展了旨在规范诉讼参与各方之间诉讼关系的诉讼秩序整顿活动,在法官、当事人、代理人等诉讼参与各方引起了广泛的反响。

良好的诉讼秩序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保证,但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一些不规范的诉讼行为却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诉讼活动,与和谐司法理念背道而驰。铜山法院有针对性地颁布了《整顿诉讼秩序意见》,对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及司法鉴定机构等五类诉讼参与主体制定了详细的规范要求,确立了诚实、信用、善良的道德准则,规范、合法、善意的法律准则,号召各方协同合作共同打造规范、和谐、共赢的诉讼秩序、司法环境。

本次整顿诉讼秩序活动重点在于清查诉讼代理秩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此,该院对当事人提出“理性选择代理人、亲自参加诉讼、不滥用诉讼权利、积极化解矛盾”等多项建议,对诉讼代理加大了监督、审查力度。该院一方面对规范执业、恪守执业道德、积极化解矛盾、促成案结事了的代理人努力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一方面坚决对干扰当事人、误导诉讼、违规收费、提供伪证、扰乱秩序、诋毁司法、吃请行贿等不良代理行为说“不”。该院在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主动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监督的同时,建立代理人代理档案,定期公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代理情况,并向市、县政法委和司法局汇报、通报,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良性发展格局。

随着清查诉讼代理秩序的深入,一些违规代理案件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家住铜山汉王的邓某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委托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吕某向铜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等合计500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吕某代理邓某与被告达成协议由被告一次性赔偿500元了结。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原本应该平息的案件却再起波澜,原告邓某以未委托吕某代理为由开始信访、申诉。经查,法院发现其症结就在代理的不规范。原来,邓某与吕某为图一时方便只是口头上约定代理,吕某提交法院的委托书上并不是邓某自己的签字、捺印。也是图一时之便,邓某并没有亲自参加法庭调解,吕某也没有明确了解邓某的调解意愿而是擅做主张,5000元的诉讼标的最终就这样以500元草率了结。后经该院多次法律释明与说服教育,吕某最终赔偿了邓某3300元。邓某、吕某深深认识到是对自身权利及被代理人权利的漠视造成了本案涉诉信访的被动局面,不仅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还浪费了司法资源。

该案在法官、当事人特别是代理人中引起了广泛的反响。徐州市十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五十余名律师积极相应并支持该院的整顿活动,向全市律师发出倡议,号召律师支持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促成案结事了、规范诉讼代理,配合法院共同为改善律师和代理人的职业环境而努力。

不规范的代理行为只图眼前一时之利,最终破坏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常的诉讼活动及司法的质量与效率,惟有法院与诉讼参与各方本着合法、规范的宗旨协同合作,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和谐的诉讼秩序。